1.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征文优秀篇

2.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3.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

4.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征文优秀篇

森林公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哪些呢-森林公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哪些

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征文优秀篇

 人们要有个保护环境的意志的开始,要付出行动的决心的过程,要拥有一个美好、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的结束。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征文的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1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征文

 森林,是大地的绿衣。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常州把绿色作为发展主色调,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作为“苏南模式”发源地之一,常州市在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全力破解要素制约,持续推进城乡绿化,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鱼米之乡“平原造林”之路,由此,愈发宜居宜业、宜游宜商。

 尤其是市*、市2014年发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令以来,市民齐参与、共圆梦,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江苏省常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已完成40项指标达标建设,规划实施全部到位。其中,3年造林15万亩,平均每年占市域面积0.76%。

 坚持生态建设一盘棋、城乡绿化一体化,形成“森林进城、生态文化进万家”建设格局。全市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实施森林生态屏障、城乡绿色家园、生态景观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绿城建设等“六大工程”,充分拓展生态空间。市*书记阎立、费高云任“创森”工作指挥部双指挥长,实行“一月一督查、两月一例会、三月一点评”督查推进机制。市财政设立“创森”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近70亿元。目前,常州市域森林覆盖率从34.9%提升到37.2%,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13.8平方米。

 绿地、林地、湿地三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三效益兼顾。3年来,常州市完成环湖健康绿道建设1万亩,实施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低产林改造4万亩,新建、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3.3万亩,建设绿色通道、水岸生态廊道2.5万亩。完成9个中心镇的城镇森林建设,建成省级绿化示范村230个,生态绿城建设实现增绿4万亩、连网590公里。江苏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正式授牌,长荡湖湿地公园、天目湖湿地公园分别获准建设国家级湿地公园。42.1万亩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

 林水相依、长廊吐翠。沿长江、太湖、滆湖、长荡湖、钱资湖周边,建起100米宽的生态防护景观林;溧阳南山北山、金坛茅山及太湖岸线保护区内,形成稳定的森林群落,天然次生林郁郁葱葱;茅东林场、龙潭林场、瓦屋山林场、小黄山等地,抚育改造20万亩,有效维护了森林健康;高铁高速、环城高架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提升建设为生态景观廊道;西太湖、曹山慢城等地绿量和人气持续增长……

 青山有情化金银。全市去年林业总产值达387亿元,花卉苗木产业呈跨越式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复合型花木产业基地。夏溪花木市场制定全国“花木价格指数”,年交易额170亿元。横林镇作为国内最大的强化木地板生产和出口基地,占全国地板出口量65%以上。第八届中国花博会、首届中国家庭花卉园艺展览会、中国(夏溪)花木节等成功举办,溧阳茶叶节、天目湖旅游节、茅山道教文化艺术节等影响日益广泛,全市森林旅游产值突破280亿元。

 大绿贮城乡。全市“创森”工作支持率和满意度目前均超过95%。从市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到个人踊跃认养树木;从乡镇盘活闲置地块绿化,到社会资本投资造林;从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到市、区成立森林警察机构;从“八大花展”全年绽放,到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从国际爱鸟周、森林文化月集中宣传,到“创森有我、绿色健行”、文明社区天天乐等活动……全市上下以实际行动,凝聚“创森”共识,建设生态文明。

 2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征文

 从市区出发,沿着205国道驶出城市的南大门,可分别到达芜湖、南陵两县。过去,因为城市扩张、开发建设的无序,出城的道路两侧的脏乱差、土地裸露现象明显。最近几年,经过道路改建、周边整治和绿化建设,不仅路变阔了,环境也变了样——道路两侧裸露的土地全部穿上了“绿衣”。这些挺拔的行道树,成了每天迎送往来人流的一道靓丽风景,而穿插在其间的一个个景观层次丰富的生态组团绿地,则更好地装扮了城市的容颜,让人感慨城市生态变化的日新月异。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绿化品质的提升是绕不开的话题。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中央对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和重视。省第九次党*会确立经济、文化和生态“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目标。2012年9月,省委启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决定开展森林城镇创建等绿化提升活动。

 在我省各城市中,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但土地、森林等总量较小,生态支撑能力相对不足。面对这一市情,我市树立起生态立市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林业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森林增长工程”和“城乡大绿化”建设,积极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氛围。

 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 “绿染”江城大地

 近年来,我市对照省下达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把森林增长工程纳入到对各县、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都明确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层级负责工作机制。各级林业部门普遍实行了领导包片,中层干部包乡(镇),工程技术人员包山头、地块的工作机制,既包任务,又包质量,使我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真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以荒山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长廊、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林业生态工程为重点,以强化森林管理为保障,通过植树造林、吸引社会资本办林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森林火灾防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创新林业科技、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等措施,建设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

 面对造林空间日益趋紧,全省任务调减的形势,市坚定决心,自我加压,坚持力度不降、任务不减、目标不变。为高质量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我市在全省率先相继完成了《森林长廊绿化规划》、《全市域绿化空间控制规划》,并经市规委会批准“固化”操作,有序按规划、按标准实施。

 为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森林增长工程的积极性,我市在省财政专项奖补的基础上,对森林增长工程设立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专项补助,并按照10/亩安排工作经费。此外,我市还提出“不栽无主树”“树随地走、谁栽谁有”“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用市场化思路、产业化办法,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造林大户及社会各界人士承包造林。各县区成立土地流转工作组,用征用、企业租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多种模式,解决森林增长与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矛盾。

 实施“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是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市坚持将“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作为森林增长工程的重中之重,不断推进“三线”补绿扩带、不断促进“三边”增量提质,努力打造精品绿化提升风景线、生态文明景观带,全力助推生态芜湖建设。

 此外,我市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举,实行兴林富民,把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花木基地、森林生态旅游、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作为森林城市建设和引导农民致富的重要产业来抓,以生态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改善。

 截至2015年底,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60亿元大关,苗木花卉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木材加工产业、特色林业种植产业等亮点纷呈。规范森林保护与管理,坚持依法治林,提升森林安全保障能力。全市已完成新一轮森林“一类清查”、“二类调查”和湿地调查工作,实行严格的林地定额管理,有效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建立起专业森林消防队伍9支,队员226人,半专业队伍55支,队员610人。新建214km集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通道、森林防火消防水池为一体的综合防火体系,修建定点焚烧池210个。建立了60个市级美国白蛾监测点、40个市级食叶害虫监测点、48个松褐天牛监测点和2个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试验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成灾率控制在2.8‰,防治率达92.3%。

 绿化提升行动 “添彩”美丽芜湖

 “十二五”期间,市*、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高位推动,高瞻远瞩,规划建绿,凡土必绿,应绿尽绿,各级各部门大力协同,积极推进“八大工程”、“三项创建”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等行动,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全市完成造林57.8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24个,森林村庄177个,新建森林长廊示范段365.7公里,森林覆盖率由14.8%提高到18.8%,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了根基。

 为纵深推进森林增长工程,我市创新推进城乡绿化转型升级,着力“将森林引向城市、引向城镇”,大力组织开展城市生态绿地建设和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两大工程。

 通过引森林入城,我市深入推进谋划组团式、开敞型、现代化大城市空间的绿化发展模式,拓宽绿色发展空间,发挥森林增长工程的“溢出效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有纵深感、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绿地,着力打造色彩丰富、层次分明的大绿量、大色块的高品质城市生态园。

 目前完成城市生态绿地3000余亩,打造了鸠江区长江大桥北岸两侧地块、弋江区三环路与利民东路西南侧地块、镜湖区芜申运河荆西段大环境绿化等生态绿地23块,总面积2633亩。今年全市将继续开建生态绿地30处,面积约2734亩,实现森林进城入区,有力提升了城区绿化品质,为城市镶嵌一颗颗夺目的“绿色翡翠”。

 通过打造城乡绿网,我市全面开展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工程,以“增加绿量,丰富季相和层次,提升品位”为重点,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提质升档,彰显特色,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江河沿线和快速通道两侧林带进行拓宽改造和完善提升,实现“让通道成林、让景观成廊”,形成贯通城乡,展示美丽芜湖新形象的“绿飘带”。

 目前完成森林长廊示范段质量提升工程1.5万亩,全市已高标准建成了京福高铁无为县段、省道无六路两侧各100米宽的森林长廊,芜宣高速、芜雁高速、合巢芜高速和芜马高速芜湖段两侧各50米宽的森林长廊示范段。2016年新建林带建设面积5138亩,补植林带株数20万株,一条条愈加浓密的城市绿网正在加密编织之中。

 城市融入大自然,市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这是我市的真实写照。“以前想要赏花拍照,要等到花展,或者去周边农村”,市民沈佳是个爱花的人,让她高兴的是,在全市绿化提升的大背景下,小区内、街道边、公园里的绿植、鲜花越来越多。“每天上班路上,几步一景,几百米一园,随处都可以赏景。”她说。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开启绿化“升级”新征程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我市在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核心指标上有一定差距,其中,我市森林面积1615.04hm2,自然湿地面积61096.41hm2,自然湿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0.20%,全市森林覆盖率为28.53%,距国家森林城市标准仍有6.47个百分点的差距。繁昌县、南陵县的森林覆盖率超过35%,分别为45.15%、39.06%,无为县为26.57%,芜湖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和三山区的森林覆盖率均不足22%。至2015年底,我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8.48%、各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未达到40%。南陵县和无为县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9.64m2和10.04m2,未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指标。

 市林业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经过多年的`森林增长工程,常规造林空间已很有限,而且受土地制约,林业发展空间已不多,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过程中,我市必须把寻找造林空间的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坚持‘全市域、全社会、全口径’的理念,统筹城乡,‘山水田路村城游四旁’八路并进,让更多的森林进城、环村、上路、沿水,进一步改善芜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承载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宜居度。”

 为此,我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在分析我市本底、生态建设现状、指标差距、绿化潜力等基础上,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论述了我市城市森林建设方向,从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城市森林产业体系、城市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和城市森林支撑体系四方面着手,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健康稳定、覆盖城乡、造福市民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将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西南部的生态屏障和皖江生态明珠。建设期限为2016年-2025年,分为近期、中期、远期。

 根据全市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特征和利用的分异性,以及森林城市建设与发展对绿色空间的拓展性、趋同存异等要求,提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空间布局为“一核携四星、一廊串多点、三网连三区”。其中,“一核”,指以中心城区为城市森林体系建设的核心区域。“四星”,指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和无为县的城市建成区。“一廊”,为沿长江形成的皖江绿色生态廊道。“多点”,指市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片区、风景名胜区、苗木基地、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三网”,指以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所构成的森林网络体系。“三区”,指中部沿江城市森林提质区、东西部平原水网建设区和南部丘陵水源涵养保护区。

 据了解,我市将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经营理念,因地制宜,以地带性植被为基调,以乡土树种为主体,适当引进适于本地区生长的外来植物,结合树种特性因地制宜地营造林,实现造林树种乡土化、林分结构层次化、林种搭配合理化,形成稳定、高效的近自然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通过道路绿化、水系绿化、乡村绿化、退耕还林、四旁造林等全面带动郊区和广大农村的发展,促进城市建设与农村社会全面发展之间有机协调,实现利用最大化、建设成果惠民普适化。

 重视森林生态文化的基础建设,弘扬和宣传绿色文明、森林生态文化,让绿色文明、生态文化内涵融入城市森林建设的全过程。注重突出亮点、特色,打造精品,建设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森林城市,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树立品牌形象。

 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逐步带动百姓创收致富,让城市森林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群众提供绿色福祉。

 发挥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支持城市生态建设,发挥市场经济带动森林城市建设稳步发展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到2018年共造林2.7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68%。到2025年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18%,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2.33%、人均公园绿地稳定维持在16m2,逐步在市域范围内构建起结构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城市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城市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和健全的城市森林支撑体系,形成景观优美、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景观格局。”记者从市创森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这是离芜湖人不远的绿色未来。

 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区和郊区各类森林板块与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涵盖5大类41项内容,其中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2/3以上县区的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我国森林城市建设从2004年起步,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国家林业局为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推进城乡生态建设的一种实践创新,旨在围绕“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切实做好“大地植绿”和“心中播绿”。截至2016年,我国已成功举办了13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工作会议)”,并授予118座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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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你们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 调研 报告 要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调研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篇1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上的具体体现。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为主旨,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注重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追求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系统的关系协同进化,以最终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是人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环视今日中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科学发展之路,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将生态建设放到了文明的高度,而后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他说道,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说明我国对生态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也越来越重视。

1、龙泉驿区整体概况

龙泉驿区是四川省成都市所辖的九区之一,位于成都中心城区东部偏南、龙泉山脉中段,是院批准的成都市城市向东发展主体区域、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所在地。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年降水量4毫米,年均气温15.9℃。属都江堰自流灌溉区,西江河、黄水河、芦溪河、陡沟河流经区境。有天然气、煤、铜、磷、石膏等矿产。素有“四时花不断,八节佳果香”之美誉,是院正式命名的“中国水之乡”,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十强县(区)之一。 2011年,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大面街道、柏合镇、山泉镇、茶店镇被规划为成都天府新区的范围,其发展定位为成都国际汽车城。龙泉驿区因扼蓉城咽喉,居川渝要冲,自古有“巴蜀门户”之称,亦有东出锦城“川东首驿”之谓,是成都至川东南、重庆的必由之路,也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境内已拥有沪蓉高速公路(成南高速)、厦蓉高速公路(成渝高速)两条出海大通道和穿境而过的成渝铁路、成昆铁路,正加紧建设的从市中心向东通向龙泉驿区的地铁2号线(及东延伸线)和已经规划完毕的地铁4号线东延伸线,在区内形成了海陆空四通八达快捷方便的交通网络体系。龙泉驿区下辖龙泉街道、大面街道、十陵街道、同安街道、柏合镇、西河镇、洛带镇、黄土镇、洪安镇、茶店镇、山泉镇和万兴乡等12个街镇乡,总面积556.9802平方公里,总人口56万人(2008年),主要方言有西南官话和湖广客家话。

2、洛带古镇为例

2.1、二期整治工程

2007年8月,龙泉驿区旅游局宣布,近期相关部门将再投入1亿元,启动洛带古镇二期整治工程,给洛带注入文化。其工程包括 对八角井街、黄家河片区的综合改造;对古镇核心区特色院落打造、“财神大道、三百神梯”等旅游景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南干道延伸段进行建设。此外还将对以古 镇____堂为核心的广场片区进行改造,该教堂是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乡村教堂。

目前二期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施工设计也已基本完成。古镇的一期工程主要是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二期工程则将对古镇注入更多的文化色彩。现已推出女子街,女孩们可以在商店里选自己喜欢的服装,在一处景点拍照留恋。

洛带相关部门正加紧落实成都私家 收藏 博物馆集群项目,以及国际浓 园公共艺术村项目、福建会馆、湖南会馆和客家乡村会馆、醋博物馆等项目落地情况,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解决征地拆迁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启动。

洛带镇加快推动古镇至金龙湖景区道路、水杉路、南干道西段启动前各项工作,以此改善旅游景区环境,推动产业发展。

2.2、客家民居建设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引进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全力启动客家民居建设,推动农民向城镇集中。龙泉驿区将结合洛带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客家民居点位确 定在成洛大道以北(柏杨村七、八组),总用地面积412.8亩,可吸纳约3000户,10000余人。

设计方案于2009年3月通过了龙泉驿区规委会的审查,一期占地面积100亩,净地68.2亩,建筑面积6680余平方米,已完成拆迁、勘测、三通一平和打围工作,2007年5月破土动工,预计 2008年2月主体封顶,6月全面完工。建成后可让已征地“过渡期”农民全部住新房,新征地农民“即拆即住新房”。

3、调查建议(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实现途径)

3.1、从传统产业到生态产业

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基于对工业文明的 反思 ,生态文明建设内在要求实现从传统产业到生态产业的转型。在我国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人口、、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状态下,我们只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的工业化发展生态产业。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将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以效益和质量为中心、经济、社会和环境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2、动员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

加大媒体等传播载体的宣传和 教育 力度。连同“生态文明”的“四个文明”一起抓的新观念是我党对建设现代化国家认识的新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是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性的新举措。我们应提倡和群众两头抓、两手都要硬,把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一个成员身上,落实到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中。

3.3、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在合理开发和利用中求发展,又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共荣共存。实现这一设想的关键在于我们党和的各级党政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导向,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篇2

党的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位一体”总布局。贵溪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四个突出”,大胆创新,走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全市生态环境意识持续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为进一步 总结 经验 、查找不足,不断推进贵溪生态文明建设,笔者进行了专项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专项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地深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排查行动。2012年,共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1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二是专项督查。经常性对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进行环保监督管理。全面整治不法企业的乱排乱放行为,有效遏制了重金属污染的源头;三是专项管控。即末端治理和清洁生产首尾兼顾,对新、改、扩建重金属污染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对新入园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四是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新“三种模式”: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搬迁补偿政策;坚持市场运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贵冶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对1700余亩农田进行了翻耕,施加土壤改良剂,栽种修复植物。

(二)突出“秀美乡村”创建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秀美乡村”创建工作。将“秀美乡村”创建与环境综合治理有机融合,贵冶周边两批共29个“秀美乡村”全面建成。全市108个“秀美乡村”建设点也全部竣工验收,极大改善了乡村生态环境;二是着力抓好“卫生清洁”工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回收利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做到遗留垃圾全部清运、新增垃圾及时处理;三是大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村庄现有设施和条件,按照公益性、急需性和承受性原则,进行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三区三线”民居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改厕、道路硬化等民生工程。

(三)突出“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一是加强生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出台了《贵溪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保护的意见》。坚决落实限额伐、凭证伐制度,实行阔叶树全面禁伐;二是加大绿化造林力度。2012年,绿化造林3.39万亩,封山育林8000亩;三是加快生态镇村建设。着力推进乡村绿化提质建设,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塘湾、罗河等乡镇重新进行园林规划设计。樟坪畲族乡、塘湾镇大桥村先后被评为“全省森林乡镇”、“全省森林村庄”等荣誉称号。

(四)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贵溪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贵溪市乡(镇)环境目标 责任书 考核实施办法》。扎实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2年,共年检18家排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新核发1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二是强化管理。督促各减排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有效防止了二次污染;三是加大投入。一期概算总投资3500万元污水处理厂已经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期概算总投资800万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即将投入运行。

二、现状分析

(一)有利因素:一是政策支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布局,并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鹰潭市委市明确提出了“决战景区,做大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政策理论依据;二是环境支撑。县域内拥有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圳省级森林公园等优质生态;森林覆盖率为63.5%;全市出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在二级以上,良好的自然生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资金扶持。近年来,贵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6亿元,财政总收入35.5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46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均居全省县(市、区)第四位,县域经济实力显著,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前提;四是组织保障。近年来,贵溪市委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确立“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2013年,确立了“推进生态建设,构建科学发展保障”的工作主线,提出了“发展绿色经济、建成美丽宜居贵溪”,实现永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不利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方式较粗放。我市经济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比较突出,粗放型增长的特征比较明显。工业仍以劳动密集型、轻加工型为主,转型升级难度较大;农业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程度不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2012年,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比仅为21.7%;二是生态文明理念较肤浅。由于农村经济滞后,百姓在山靠山,想到的先是养家糊口和发家致富,因而还存在生态文明意识不强的问题,农村脏、乱、差的现象也一时难以彻底改变。少数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的自觉性不高;三是生态开发开放较单一。生态开发开放程度比较粗浅。生态价值既没有在开发中体现;生态文明的内涵也没有在开放中提升;社会各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概念理解不透,重视不高,执行不力,导致生态文明效应较弱。

三、对策建议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是大势所趋,亦是民心所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我省在 “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对主要污染物减少排放要求。从市情看,随着铜产业、照明产业的迅猛发展,工业化持续突破,贵溪市围绕铜、节能照明和医药、化工四大增长极招引的大项目、大企业日益增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生态承载挑战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贵溪市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传播森林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风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经依法批准可供人们游览、康养、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区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是国家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森林公园管理实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工作的领导,将森林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对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其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给予财政支持;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可以由有关人民给予适当补助或者奖励。第五条 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风景普查,编制和实施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取措施推动森林公园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文化、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森林公园应当依法设立管理组织,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第七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县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内非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以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第八条 申请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二百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县级森林公园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森林风景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上;

(二)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三)森林、林木、林地等权属清晰;

(四)林农等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合同得到依法保护;

(五)有管理组织的设立方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

在城市或者城市周边设立森林公园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森林覆盖率条件。第九条 申请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可行性报告和森林风景景观照片、等影像资料;

(四)拟设立的森林公园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第十条 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向同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审批。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在十八个月内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经批准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受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委托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第十三条 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

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建设永久性设施。

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经认定,可供人们游览观光、休闲健身、进行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森林公园的基础建设和森林保护是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业,其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第四条 森林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森林公园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第六条 森林公园建设和保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建设森林公园。

对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公益性森林公园,其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经认定的森林公园,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给予一次性补助或者奖励。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相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在森林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认定第九条 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状况、林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批准公布实施。

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当地森林状况规划建设森林公园;鼓励单位、个人利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承包、租赁的森林建设森林公园。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同的主体享有的,应当征得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同意。

因建设森林公园给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第十一条 省级森林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面积达到一百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地处城区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除外;

(三)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界线清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县级森林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面积达到五十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地处城区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除外;

(三)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以上标准;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界线清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建设森林公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期不超过5年。

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森林生态保护、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自然景观为主,突出森林风景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能够充分保护森林风景、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并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二)能够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除森林公园道路建设外,规划用于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不得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